鲁医会[2017]90号
关于山东省2017年第五期(德州)脐带血
采集人员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血站管理办法》、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省实行医疗机构脐带血采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障脐带血采集质量和母婴安全。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委托山东省医学会开展脐带血临床采集培训工作的函》要求,我会自2014年4月起对全省脐带血采集人员进行培训。现将山东省2017年第五期(德州)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班报名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号令);
2.《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
3.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知识与现代医学及发展前景;
4.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与现代医学;
5. 山东省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6. 山东省医疗机构脐带血采集技术操作规程。
二、培训费用:
培训、考核所需资料费、证书工本费、师资讲课费等费用由我会负责筹集。
三、报名人员资格及要求:
1.按照省卫计委鲁卫医字[2009]55号和鲁卫医字[2013]89号文件的规定: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必须为取得《医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或综合医院,同时应符合《山东省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经市卫计委审核、省卫计委备案。
2.已在省卫计委备案的德州市医疗机构有:德州市人民医院、德州市立医院、德州市妇幼保健院、齐河县妇幼保健院、乐陵市人民医院、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陵县人民医院、临邑县人民医院、武城县人民医院、德棉医院、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医院、宁津县妇幼保健院、德州联合医院、夏津县人民医院、禹城市人民医院、宁津县人民医院、齐河县人民医院、临邑县妇幼保健院、庆云县人民医院。请以上医疗机构的妇产科主任、医师、护士长、护士或助产士参加本期培训报名,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山东省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合格证》。
3.未在省卫计委备案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可以参加本期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山东省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结业证》,待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完成审核、备案手续后,再换发《山东省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合格证》。
4.请报名人员在山东省医学会网站:www.shdma.com“脐带血临床采集培训”栏目下载《
山东省2017年第五期(德州)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班报名表.doc(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附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含报名表所贴照片,照片背面工整书写单位及姓名)于8月15日前寄至:济南市燕东新路6号,山东省医学会办公室 张纯嘉、吕明远,邮编:250014。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5.我会将按照《报名表》信息制作准考证,无准考证和身份证人员不得参加培训考核。
四、本期考核以闭卷形式进行,请报名人员按照本通知“一、培训内容”的要求在省医学会网站“脐带血临床采集培训”栏目下载相关文件,认真学习。培训、考核时间拟定为8月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纯嘉 电话:0531-88955089
吕明远 电话:0531-88939977
山东省医学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