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由医学会组织实施。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三方其中一方对市级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服,于收到市级鉴定书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一、鉴定所需材料
(一)申请方提交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鉴
定申请书;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
(三)市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鉴定书;
(四)受种者健康状况、知情同意告知及医学建议等预防接种有关记录;
(五)与诊断治疗有关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六)受种人死亡的需提供尸体检验报告书;
(七)疫苗接受、购进记录和储存温度记录等;
(八)相关疫苗批次检验合格或者抽样检验报告,进口
疫苗还应由批发企业提供进口药品通关文件,疫苗外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九)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关系
证明(居民户口本、结婚证等)、姓名认证、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疫苗生产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及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十)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等。
二、基本流程
(一)申请方提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鉴
定申请书等材料;
(二)申请方缴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三)受理鉴定申请;
(四)各方当事人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五)当事方随机抽取专家;
(六)参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鉴定会
(包括受种人接受现场查体);
(七)申请方收取鉴定书。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为3500元/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283号)。缴费方式为转账(开户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账号:6320 8142 4210 001;户名:山东省医学会)。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5日内向申请方发送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相关当事方;自收齐各方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情况特殊可延长至90日;于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
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山东省医学会317室(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
(二)电话咨询:0531-8859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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