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再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常见知识问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4-02    信息来源:医学会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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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什么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2.问: 如何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答: 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并提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所需的材料。

  对设区的市级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申请再鉴定。

  3.问:鉴定结论是如何得出的?

  答: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

  4.问:鉴定书应当在多少日之内出具?

  答:医学会应当自收到有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材料之日起 45日内组织鉴定,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情况特殊的可延长至90日。医学会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10日内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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